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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字典判拼音:pàn 属翰韵
判 pàn 〈动〉
-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 同本义
- 判,分也。——《说文》
- 继犹判涣。——《诗·周颂·访落》
- 纪于是乎判。——《左传·庄公三年》
- 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国语·周语中》
-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论》
-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判散(分散);判礼(分离;分开);判迹(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离)
- 判决
- 太尉判状辞甚巽(恭顺)。——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 又如:审判(审理和判决);判词(判决的文词);判牍(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判有罪;判无罪
- 区别;分辨
- 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庄子·天下》
-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宋·苏洵《六国论》
- 又如:判别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 裁定 。如:公判;评判(判定胜负或优劣);判事(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判个死日(预知死期。判:断定);判命(判定人的命运;拼命);判析(裁决)
- [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 使者呈上书看时,封面上判云:“汉大丞相付周都督开拆。”——《三国演义》
- 又如:判卷子;判阅(批阅)
-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如:判发球出界;判跑垒员安全进垒
- 通“拚”。舍弃
- 海波无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元稹《采珠行》
〈名〉
- 半
- 凡有责者有判书。——《周礼·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 卿大夫判县。——《周礼·小胥》。按:“宫县四面,判县两面。”
- 掌万民之判。——《周礼·媒氏》
- 璋判白。——《公羊传·定公八年》
- 天地判合。——《汉书·翟义传》
- 判决狱讼的官 。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牍的官);判官头(雕绘着判官的马鞍)
- 裁决诉讼的文书 。如:判花(花押。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
康熙字典判
-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普半切,音泮。
- 《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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