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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拼音:bǔ 属遇韵
捕 bǔ 〈动〉
- (形声。从手,甫声。捕的原始意义是追捕逃亡的奴隶。本义:捕捉,捉拿)
- 同本义
- 捕,取也。——《说文》
- 遣吏分曹逐捕诸灌氏支属。——《汉书·灌夫传》
- 吏无追甫之苦。——《汉书·韩延寿传》
- 变斗杀伤捕伍邻。——《急就篇》
- 至高邮,制府檄下,几以捕系死。——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 他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讼共禁弗予。——《史记·吴王濞列传》
- 捕鼠不如狸狌。——《庄子·秋水》
- 捕影而视之。——《周髀算经》
- 武陵人捕鱼为业。——晋·陶渊明《桃花源记》
- 捕者既不至。——清·梁启超《谭嗣同传》
- 而吾以捕蛇独存。——唐·柳宗元《捕蛇者说》
- 又如:捕鱼;捕快(旧时官府中专事捉拿强盗的差役);捕书(清代地方衙门掌管捕捉罪犯的书吏);捕生(捕捉野生动物)
- 追寻,搜寻
- 而抄捕南海馆之报忽至。——清·梁启超《谭嗣同传》
- 诏使孺卿逐捕。——《汉书·李广苏建传》
- 又如:捕援(索求推举)
〈名〉
- 旧时衙门担任缉捕的差役 。如:捕厅(称州、县官署的辅佐官,如县丞、典史、吏目等。多负责缉捕盗匪);捕头(巡捕的头目)
- 姓
捕
- 《唐韻》《正韻》薄故切《集韻》《韻會》蒲故切,𠀤音步。
- 《說文》取也。《增韻》擒捉也。
- 又其人在而直追取之曰逮。其人亡而討捕之曰捕。《前漢·灌夫傳》遣吏分曹逐捕。又《韓延壽傳》吏無追捕之苦。
- 又姓。漢捕巡。
- 又《集韻》方遇切,音付。
- 擊取也。與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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