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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彭殇 拼音:péng shāng
犹言寿夭。 彭 , 彭祖 ,指高寿;殇,未成年而死。语本《庄子·齐物论》“莫寿於殤子,而 彭祖 为夭”。 晋 王羲之 《〈兰亭集〉序》:“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 彭 殤为妄作。” 唐 杨炯 《原州百泉县令李君神道碑》:“情均荣辱,则万象同归;跡混 彭 殤,则百龄俱尽。” 清 金农 《问颜大懋伦疾》诗:“《齐物》 彭 殤原可拟,同年椿菌又如何?”词语解释:国殇 拼音:guó shāng
指为国牺牲的人。 南朝 宋 鲍照 《代出自蓟北门行》:“投躯报明主,身死为国殤。” 清 钱谦益 《四川叙州府兴文县知县张振德赠光禄寺卿谥烈愍制》:“壮矣,闔门之妇孺,皆为国殤。” 清 黄遵宪 《再用前韵酬仲阏》:“任移斗柄嗟 王母 ,枉执干戈痛国殤。”词语解释:杏殇 拼音:xìng shāng
谓杏的花苞凋落。喻婴儿夭折。 唐 孟郊 《杏殇》诗序:“杏殤,花乳也,霜翦而落。因悲昔婴,故作是诗。” 金 元好问 《清明日改葬阿辛》诗:“ 孟郊 老作枯柴立,可待吟诗哭杏殤。”词语解释:三殇 拼音:sān shāng
(1).指长殇、中殇、下殇。《仪礼·丧服》:“传曰: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殤;十五至十二为中殤;十一至八岁为下殤。”
(2).三个横死者。《文选·谢瞻〈张子房〉诗》:“力政吞九鼎,苛匿暴三殤。” 李周翰 注:“横死曰殤。 孔子 过 泰山 ,有妇人哭於墓者而哀,使 子贡 问之,曰:‘吾舅死於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曰:‘何不去也?’曰:‘无苛政。’ 孔子 曰:‘小子志之,苛政猛於虎也。’ 秦 之苛法天下怨之,其暴甚於此三殤也。”词语解释:夭殇 拼音:yāo shāng
夭折。《列子·黄帝》:“不知乐生,不知恶死,故无夭殤。”《百喻经·婆罗门杀子喻》:“今此小儿七日当死,愍其夭殤,以是哭耳。” 唐 韩愈 《此日足可惜赠张籍》诗:“谁云经艰难,百口无夭殤。” 沙汀 《酒后》:“他又接连搬出那两个夭殇了儿女,申言全是因为她招呼疏忽葬送掉的。”词语解释:中殇 拼音:zhōng shāng
古谓十二至十五岁死亡为“中殇”。未成年而死叫殇。《仪礼·丧服》:“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殤,十五至十二为中殤,十一至八岁为下殤,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殤。”《礼记·檀弓上》:“﹝ 周 人﹞以 夏后氏 之堲周葬中殤、下殤。” 陆德明 释文:“十二至十五为中殤。”词语解释:下殇 拼音:xià shāng
人年龄在八至十一岁间死为下殇。《仪礼·丧服》:“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殤,十五至十二为中殤,十一至八岁为下殤,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丧。”《宋书·礼志二》:“今璽策咸秩,是成人之礼;羣后临哀,非下殤之制。” 唐 韩愈 《与李秘书论小功不税书》:“小功服最多,亲则叔父之下殤,与适孙之下殤,与昆弟之下殤。” 宋 王应麟 《困学纪闻·杂识》:“下殤用棺衣,自 史佚 始也。”词语解释:长殇 拼音:cháng shāng
古代丧礼,十六岁至十九岁死亡为“长殤”。《仪礼·丧服》:“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殤,十五至十二为中殤,十一至八岁为下殤,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殤。”词语解释:冲殇 拼音:chōng shāng
指帝王未成年而死。 陈登原 《国史旧闻》卷四九:“ 熹宗 在位七年,二十四岁死,纵不必謚为冲殤,然举国而听命於如此之顽童,或并呼天王圣明,此实可笑。”词语解释:凡殇 拼音:fán shāng
宗子以外,凡嫡庶之殇皆谓之“凡殤”。《礼记·曾子问》:“凡殤与无后者,祭於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厌。” 郑玄 注:“凡殤,谓庶子之适也,或昆弟之子。” 孔颖达 疏:“凡殤谓非宗子之殤。” 孙希旦 集解:“凡殤有二:一是昆弟之子,祭之当於宗子父庙;二是从父昆弟,祭之当於宗子祖庙……愚谓凡殤,自宗子以外,凡适庶之殤皆是也。”词语解释:起殇 拼音:qǐ shāng
旧时为祭鬼神而演戏,在开场时召请怨鬼的一种迷信形式。 鲁迅 《且介亭杂文末编·女吊》:“然而开场的‘起殇’,中间的鬼魂时时出现,收场的好人升天,恶人落地狱,是两者都一样的……‘起殇’者, 绍兴 人现已大抵误解为‘起丧’,以为就是召鬼,其实是专限于横死者的。”词语解释:无服之殇 拼音:wú fú zhī shāng
古指未满八岁而夭折。因未成年,无丧服之礼,故称。《仪礼·丧服》:“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殤。”《礼记·檀弓上》:“﹝ 周 人﹞以 有虞氏 之瓦棺葬无服之殤。” 郑玄 注:“七岁已下为无服之殤。”《通典·礼五一》:“长殤中殤俱在大功;下殤小功;无服之殤,无容有在緦麻,以其幼稚,不在服章。”词语解释:嫁殇 拼音:jià shāng
(1).谓男女夭亡后,生者为之议婚,嫁女而合葬之。《周礼·地官·媒氏》:“禁迁葬者与嫁殤者。”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云:“嫁殤者,谓嫁死人也。” 贾公彦 疏:“嫁殤者,生年十九已下而死,死乃嫁之。” 孙诒让 正义:“此谓生时本无昏议,男女两殤,因嫁而合葬之。”《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十三年》:“ 操 幼子 仓舒 卒, 操 伤惜之甚。司空掾 邴原 女早亡, 操 欲求与 仓舒 合葬, 原 辞曰:‘嫁殤,非礼也。’”
(2).指为受聘后夭亡的女子行嫁礼和合葬。 清 张惠言 《江安甫葬铭》:“聘妻 吴氏 ,先二年死,年十有七。 歙 俗嫁殤,以其丧归 江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