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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5)
五微平声 [衣服][芳菲][jī,微也。如见几][穀不熟][详注1][féi]岿鬿[详注2]


注1:蜚 與飛通。《史記·周本紀》麋鹿在牧,蜚鴻滿野。《楚世家》三年不蜚,蜚將沖天。
注2:騩 音归。山名。《后汉·郡国志》河南尹密县有大騩山。《山海经》大騩之山,其阴多铁,多美垩。
末字词组
银绯借绯赐绯着绯金绯借牙绯  

词语解释:银绯  拼音:yín fēi
银印红绶。《新唐书·崔彦曾传》:“有 许鐸 者……詔拜 石首 令,赐银緋。” 宋 司马光 《太子太保庞公墓志铭》:“乃以公名进,太后果从之,仍改服银緋。”
词语解释:借绯  拼音:jiè fēi
唐 宋 时规定官员的服色,四、五品服緋,未至五品者特许服绯,称为“借緋”。绯,大红色。《通典·礼二十三》:“ 开元 八年二月,敕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緋及鱼袋。”亦称“ 借牙緋 ”。牙,即象笏。 宋 制五品以上用象笏,借绯时并借象笏,故云。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一:“ 王嘉叟 自 洪 倅召为光禄丞, 李德远 亦召为太常丞。一日相遇於 景灵 幕次, 李 谓 王 曰:‘见公告词云:其鐫月廩,仍褫身章。’谓通判借牙緋,入朝则服緑,又俸薄也。”参见“ 借紫 ”。
词语解释:借紫  拼音:jiè zǐ
唐 宋 时规定官员的服色,三品以上服紫,未至三品者特许服紫,称为“借紫”。 宋 王溥 《唐会要·内外官章服》“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詔”注:“ 天授 二年八月二十日,左羽林大将军 建昌王 攸寧 ,赐紫金带。九月二十六日,除纳言,依旧著紫带金龟。借紫自此始也。”《宋史·舆服志五》:“ 太宗 太平兴国 二年,詔朝官出知节镇及转运使、副,衣緋、緑者并借紫。知防御、团练、刺史州,衣緑者借緋,衣緋者借紫;其为通判,知军监,止借緋。”《宋史·舆服志五》:“或为通判者,许借緋;为知州、监司者,许借紫;任满还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
词语解释:赐绯  拼音:cì fēi
(1).赐给绯色的官服。 唐 代五品、四品官服绯,后世服绯品级不尽相同。 唐 元稹 《同州刺史谢上表》:“不料陛下天听过卑,朱书授臣制誥, 延英 召臣赐緋。”《新五代史·周臣传·扈载》:“迁翰林学士,赐緋,而 载 已病,不能朝谢。”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三:“ 太宗 方奬拔文士,闻其( 王禹偁 )名,召拜右拾遗,直史馆,赐緋。”
(2).指 唐玄宗 把骰子的四点饰以朱色之事。 宋 乐史 《杨太真外传》卷下:“上与妃采戏,将北,唯重四转败为胜。连叱之,骰子宛转而成重四,遂命 高力士 赐緋,风俗因而不易。” 元 谢宗可 《双陆》诗:“彩骰清响押盘飞,曾记 唐 宫为赐緋。”
词语解释:着绯  拼音:zhe fēi
穿红色的官服。古代官服颜色不同,表示官吏品级的高低。如 唐 上元 元年定制:文武三品以上服紫,四品服深绯,五品服浅绯,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后常以“著緋”指当了中级官员。 唐 白居易 《初著绯戏赠元九》诗:“那知垂白日,始是著緋年!” 唐 白居易 《闻行简恩赐章服喜成长句寄之》:“大抵著緋宜老大,莫嫌秋鬢数茎霜。”
词语解释:金绯  拼音:jīn fēi
金印红袍。谓官服。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吏部一·任子为郎署》:“﹝诸胄君﹞反羡京幕郎署之递转,早得金緋,膺 龚 ( 龚遂 ) 黄 ( 黄霸 )之寄。” 明 李贽 《读史汇·岳正》:“ 杨邃菴 虽以 叶文庄 《壙志》为未详,以 太白 ( 李白 )、 柳州 ( 柳宗元 )比拟为非类,以金緋在躬为非所以幸先生,字字皆滴血,可畏也!” 明 无名氏 《真傀儡》:“只得演朝仪在傀儡场,假金緋胡乱遮穷相。”
词语解释:借牙绯  拼音:jiè yá fēi
见“ 借緋 ”。
词语解释:借绯  拼音:jiè fēi
唐 宋 时规定官员的服色,四、五品服緋,未至五品者特许服绯,称为“借緋”。绯,大红色。《通典·礼二十三》:“ 开元 八年二月,敕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緋及鱼袋。”亦称“ 借牙緋 ”。牙,即象笏。 宋 制五品以上用象笏,借绯时并借象笏,故云。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一:“ 王嘉叟 自 洪 倅召为光禄丞, 李德远 亦召为太常丞。一日相遇於 景灵 幕次, 李 谓 王 曰:‘见公告词云:其鐫月廩,仍褫身章。’谓通判借牙緋,入朝则服緑,又俸薄也。”参见“ 借紫 ”。
词语解释:借紫  拼音:jiè zǐ
唐 宋 时规定官员的服色,三品以上服紫,未至三品者特许服紫,称为“借紫”。 宋 王溥 《唐会要·内外官章服》“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詔”注:“ 天授 二年八月二十日,左羽林大将军 建昌王 攸寧 ,赐紫金带。九月二十六日,除纳言,依旧著紫带金龟。借紫自此始也。”《宋史·舆服志五》:“ 太宗 太平兴国 二年,詔朝官出知节镇及转运使、副,衣緋、緑者并借紫。知防御、团练、刺史州,衣緑者借緋,衣緋者借紫;其为通判,知军监,止借緋。”《宋史·舆服志五》:“或为通判者,许借緋;为知州、监司者,许借紫;任满还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