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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直氏偷金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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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物直不疑


《史记》卷一百三〈万石张叔列传·直不疑〉~2770~
塞侯直不疑者,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文帝称举,稍迁至太中大夫。朝廷见,人或毁曰:「不疑状貌甚美,然独无奈其善盗嫂何也!」不疑闻,曰:「我乃无兄。」然终不自明也。


典故简释
偷金枉喻指蒙受不白之冤。唐刘长卿《按履后归睦州赠苗待御》:“直氏偷金枉,于家决狱明。”
同舍子喻指同居郎官的人。唐韩愈《和虞部卢四酬翰林钱七赤藤杖歌》:“归来捧赠同舍子,浮光照手欲把疑。”

作者诗题诗句
刘长卿按履后归睦州赠苗侍御直氏偷金枉,于家决狱明。
杜甫赠裴南部闻袁判官自来欲有按问人皆知饮水,公辈不偷金。
柳宗元弘农公以硕德伟材屈于诬枉左官三岁复为大僚天监昭明人心感悦宗元窜伏湘浦拜贺末由谨献诗五十韵以毕微志璧非真盗客,金有误持郎。
韩愈和虞部卢四酬翰林饯七赤藤杖歌归来捧赠同舍子,浮光照手欲把疑。
词语解释:偷金  拼音:tōu jīn
《史记·万石张叔列传》:“ 塞侯 直不疑 者, 南阳 人也。为郎,事 文帝 。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 不疑 , 不疑 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慙,以此称为长者。”后指被诬不辩,久而得白为“偷金”。 唐 杜甫 《赠裴南部》诗:“人皆知饮水,公辈不偷金。” 仇兆鳌 注:“此言 裴君 以清节受诬。”
词语解释:同舍  拼音:tóng shè
所弃相同。《韩非子·奸劫弑臣》:“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谓同舍。”
(1).共居一舍。舍,馆舍或官舍。《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相如 ﹞客游 梁 。 梁孝王 令与诸生同舍。” 唐 韩愈 《和虞部卢四酬翰林钱七赤藤杖歌》:“归来捧赠同舍子,浮光照手欲把疑。” 宋 曾巩 《相国寺维摩院听琴序》:“ 治平 三年夏,得 洪君 於京师,始合同舍之士,听其琴于 相国寺 之 维摩院 。”
(2).住同一馆舍的人。《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
(3).指同僚。 唐 杜甫 《潭州送韦员外迢牧韶州》诗:“分符先令望,同舍有辉光。”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九:“予在馆中时,盛暑中 傅崧卿 给事以冰餽同舍。” 清 吴伟业 《临江参军》诗:“同舍展欢謔,失语輒面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