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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割肉 

同源典故曲逆宰肉 临俎 陈平分肉 陈平宰社 陈平社

相关人物陈平


《史记》卷五十六《陈丞相世家》
里中社,平为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陈孺子之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太史公曰:陈丞相平少时,本好黄帝、老子之术。方其割肉俎上之时,其意固已远矣。


典故简释
陈平社指人在生活琐事中显现才能。金李俊民《即事》:“谁能宰似陈平社,那免悲如宋玉秋?”

作者诗题诗句
刘言史嘉兴社日今年社日分余肉,不值陈平又不均。
杜甫社日两篇陈平亦分肉,太史竟论功。
词语解释:割肉  拼音:gē ròu
方言。谓到市上买肉。《儒林外史》第三九回:“叫店家买了三角酒,割了二斤肉。”如:今天打牙祭,我就去割肉。
词语解释:陈平分肉  拼音:chén píng fēn ròu
汉 陈平 居 库上里 ,乡里祭社时, 陈平 为宰,分肉食均匀,受到父老称赞。见《史记·陈丞相世家》。后因以“陈平分肉”为办事公平之典故。 唐 杜甫 《社日》诗之二:“ 陈平 亦分肉, 太史 竟论功。”参见“ 陈平宰社 ”。
词语解释:陈平宰社  拼音:chén píng zǎi shè
指 汉 陈平 微时为乡民祭社时分肉事。见《史记·陈丞相世家》
词语解释:陈平宰社  拼音:chén píng zǎi shè
指 汉 陈平 微时为乡民祭社时分肉事。见《史记·陈丞相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