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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封泰山乐章 凯和(唐·张说)
  五言律诗 押贿韵

题注:《唐书·乐志》曰:“开元十三年明皇封泰山祀天乐,降神用《豫和》,六变。迎送皇帝用《太和》。登歌、奠玉帛用《肃和》。迎俎用《雍和》。酌献、饮福并用《寿和》。送文舞出、迎武舞入用《舒和》。终献、亚献用《凯安》。送神用《豫和》。”

烈祖顺三灵,文宗威四海。

黄钺诛群盗,朱旗扫多罪。

戢兵天下安,约法人心改。

大哉干羽意,常见风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