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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卜昼 卜昼卜夜

相关人物齐侯


《春秋左传正义》卷九〈庄公·传二十二年〉~62~
传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大子御寇。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颛孙自齐来奔。齐侯使敬仲为卿。辞曰。羁旅之臣。幸若获宥。及于宽政。赦其不闲于教训。而免于罪戾。弛于负担。君之惠也。所获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谤。请以死告。诗云。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岂不欲往。畏我友朋。使为工正。饮桓公酒。乐。公曰。以火继之。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以君成礼。弗纳于淫。仁也。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及陈之初亡也。陈桓子始大于齐。其后亡也。成子得政。晋·杜预注:「夜饮为淫乐。」

词语解释:卜昼卜夜  拼音:bǔ zhòu bǔ yè
春秋 时 齐 陈敬仲 为工正,请 桓公 饮酒, 桓公 高兴,命举火继饮, 敬仲 辞谢说:“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见《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晏子春秋·杂上》、 汉 刘向 《说苑·反质》以为 齐景公 与 晏子 事。后称尽情欢乐昼夜不止为“卜昼卜夜”。 清 捧花生 《画舫馀谈》:“﹝吸鸦片者﹞荧荧一灯,卜昼卜夜,吞吸无厌。”亦作“ 卜夜卜昼 ”。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姑妄听之三》:“又冶荡殊常,蛊惑万状,卜夜卜昼,靡有已时。” 沉昌眉 《颍若有寄亚子红豆之作步原韵和之》:“当日故人情,卜夜復卜昼。”亦省作“ 卜夜 ”。 唐 张登 《冬至夜郡斋宴别前华阴卢主簿》诗序:“ 登 与宾客僚吏,会别於郡斋,驪(釃)酒卜夜,夜艾酒酣而不能自已。”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二:“乃邀至其家,具酒食,卜夜尽懽。” 清 黄宗羲 《黄复仲墓表》:“北海南馆,投壶卜夜,广求异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