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挟书 拼音:jiā shū
(1).私藏书籍。《汉书·董仲舒传》:“ 秦 继其后,独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学,不得挟书。” 清 夏燮 《中西纪事·原叙》:“珍此享帚之藏,窃怀挟书之惧。” 明 汪道昆 《明故提督信阳何先生墓碑》:“ 汉 承挟书,而得 贾 董 。”参见“ 挟书律 ”。
(2).专指应科举考试时夹带时文书籍。 宋 洪迈 《夷坚甲志·沉持要登科》:“时挟书假手之禁甚严。”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三·会场搜捡》:“至乙丑南宫,上微闻挟书之弊,始命添设御史二员,专司搜捡。”
词语解释:挟书律 拼音:jiā shū lǜ
秦始皇 三十四年,采纳丞相 李斯 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颁布民间有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汉书·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 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 秦 律敢有挟书者族。”词语解释:萧何律 拼音:xiāo hé lǜ
汉 萧何 所制的典制律令。《汉书·刑法志》:“ 汉 兴, 高祖 初入 关 ,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説。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姦,於是相国 萧何 攗摭 秦 法,取其宜於时者,作律九章。” 唐 杜甫 《忆昔》诗之二:“百餘年间未灾变, 叔孙 礼乐 萧何 律。”亦省称“ 萧律 ”。 元 雅琥 《上执政四十韵》:“ 房 谋兼 杜 断, 萧 律继 曹 遵。”词语解释:小冯君 拼音:xiǎo féng jūn
称 汉 冯立 。 冯奉世 子 冯野王 、 冯立 兄弟先后为 上郡 太守,皆居职公廉,时人称之为大、小 冯君 。《汉书·冯奉世传》:“吏民嘉美 野王 、 立 相代为太守,歌之曰:‘ 大冯君 , 小冯君 ,兄弟继踵相因循,聪明贤知惠吏民,政如 鲁 卫 德化钧, 周公 、 康叔 犹二君。’”后用以称誉他人之弟。 宋 惠洪 《鲁直弟稚川作屋峰顶名云巢》诗:“惭愧君家 小冯君 ,自是 河东 真鸑鷟。”亦省称“ 小冯 ”。 明 杨慎 《昆明邝尹陞万州守歌幛词》:“难兄难弟,麟仪仪而凤师师; 大冯 小冯 ,印纍纍而綬若若。”词语解释:嶰管 拼音:xiè guǎn
嶰谷 之竹所制的管乐器。亦用作一般箫笛等管乐器的美称。 宋 柳永 《迎新春》词:“ 嶰 管变青律,帝里阳和新布。” 清 褚人穫 《坚瓠首集·十二事诗》:“极醉 巫山 侧,连吟 嶰 管清。”参见“ 嶰竹 ”。
词语解释:嶰竹 拼音:xiè zhú
产于 嶰谷 的竹。传说 黄帝 使 伶伦 取 嶰谷 之竹以制乐器。见《汉书·律历志上》。后因以借指箫笛之类管乐器。 唐 黄滔 《送君南浦赋》:“莫不捻 嶰 竹以凄楚,拨 湘 絃而激越。” 元 杨维桢 《春侠杂词》之七:“ 蜀 琴声奏双鸳鸯, 嶰 竹和鸣双凤凰。” 清 王夫之 《连珠》之一:“盖闻铜山虽应,瓦釜不鸣; 嶰 竹非均,葭灰何感!”参见“ 嶰谷 ”。词语解释:刑措 拼音:xíng cuò
见“ 刑错 ”。
词语解释:刑错 拼音:xíng cuò
亦作“ 刑措 ”。亦作“ 刑厝 ”。 置刑法而不用。《荀子·议兵》:“传曰:‘威厉而不试,刑错而不用。’”《史记·周本纪》:“故 成 康 之际,天下安寧,刑错四十餘年不用。” 裴駰 集解引 应劭 曰:“错,置也。民不犯法,无所置刑。”《汉书·文帝纪赞》:“断狱数百,几致刑措。”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九年策秀才文》:“永念画冠,缅追刑厝。” 章炳麟 《商鞅》:“虽不刑措,其势将偃齐斧以功榱桷。”